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3-27 23: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24日以发起方式设立,9月25日注册登记[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9,860,402元[8]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039,860,402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18] 股份发行 - 向香港及国际投资者发行82,000万股H股股票,超额配售6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3,000万股H股)[6] - 1998年6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6] - A股股东持有5,964,360,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41%;H股股东持有4,07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9%[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等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6]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不包括库存股份)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1][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并公告[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0] - 董事会批准计提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11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7]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召开两次会议,每年至少与内部审计部门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0][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现金股利优先,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152] - 满足条件时,公司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约35%[153] 其他 - 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可根据业务自行招聘、辞退员工[170]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58][15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0]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