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 - 浦东建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版)
薪酬构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8] - 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固定津贴制[11] 薪酬比例 - 绩效年薪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9] - 任期内每年预发任期激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理论可计提总额的50%[16] 考核周期 - 年度考核以公历年度为周期,任期考核以三个公历年度为周期[14] 支付方式 -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9] - 独立董事津贴原则上按月支付[11] 管理流程 -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方案和组织绩效考核[4][13] - 董事会审议薪酬方案及考核结果,董事薪酬报股东会决定[4]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收到书面追索通知后30日内返还相应款项[20]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