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长青集团长青集团(SZ:002616)2026-03-30 20: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9,216,368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59,216,36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权结构与限制 - 公司设立时,何启强和麦正辉持股均为4218万股,持股比例38%;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股2220万股,持股比例20%;张蓐意持股444万股,持股比例4%[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40] - 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4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47]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他人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5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0]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等[10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也需特别决议[10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13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29] - 董事任期结束后,忠实义务一年内有效,竞业禁止义务两年[131]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32]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13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35]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3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5]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2] 其他 -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80][182]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且不得领薪[18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9] - 公司利润分配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197][199]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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