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 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地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