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17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9]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财务监控等系统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等[12] - 审核财务报表、报告时审阅多项事项[12] -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主要代表,监察二者关系[12] - 就聘请等外部审计机构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5]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6]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审计委员会档案与责任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25]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5] - 会议通过方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议事规则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8] - 生效后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