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思集团(01412) - 职权范围 - 提名委员会
(經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修訂及採納) 1. 組成 雋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日議決成立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並已採納下列條款作 為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2. 成員 3. 委員會秘書 Q P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雋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12) 職權範圍 –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 備合適資格及經驗的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或在其缺席 時,則為其代表或任何一名委員會成員)應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 1 – 2.1 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並最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過半數 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與其作為董事的任期相同。在本公司組織章程以及適用 法律及法規的規限下,委員會任何成員於其相關委任期屆滿後可經董事會重 新委任並繼續擔任委員會成員。 2.3 倘委員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成員,則即時自動喪失出任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2.4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