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3-31 17:55

公司股份 - 1997年2月在港交所上市,以1.38港币/股发行156,695万H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456,695万股[5] - 1997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以2.45元/股发行30,000万A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486,695万股[5] -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2,087,736,670股,A股17,024,964,893股占77.08%,H股5,062,771,777股占22.92%[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7种情形除外,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5]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大致每季度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多种触发情形[8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特定事项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中期股利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利润表可分配利润额的50%[12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50]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进行清算[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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