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成立与成员 - 审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于2010年9月1日决议成立,成员由董事会委任[5]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至少一名成员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等专业知识,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公司现聘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在特定情况发生当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9] - 审核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会议相关 - 每年应召开不少于四次会议,主席应在相关人员要求时召开会议[10] - 每年最少两次在无执行董事或管理层在场时与外聘核数师及内部审核举行会议[13]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或成员协定的其他期限)连同议程及相关文件送交全体成员[10] - 会议事项由过半数票决定,经大多数成员签署或批准的书面决议与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16] 职责与权限 - 获董事会授权可在职权范围内调查事宜,向雇员索取资料,向外界征询独立专业意见[17] - 可将部分职责授权给小组委员会,授权主席处理紧急事项,按董事会要求审阅职权范围外事项[19] - 与集团核数师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22] - 至少每半年一次就集团内部审核主管表现透过委员会主席向集团首席执行官作出评估[23] 主要职责 -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罢免及其薪酬及聘用条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21] - 监督所有符合主要审计合伙人轮选要求的合规情况[21] - 检讨并监察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和审计程序的有效性[21] - 制订并执行聘用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21] - 监察集团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等报告的完整性[20] - 监察集团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完整性并建议董事会批准[24] 其他 - 须按要求提供职权范围并上传至公司网站[29] - 可不时检讨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建议必要修改[30] - 全部会议记录由正式委任会议秘书保管,成员或董事合理通知下需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查阅[31] - 会议记录需记录审议事宜及决定细节,包括关注或不同意见[31] - 会议记录草稿及定稿需在会后合理时间分别送交成员提意见及存档[31] - 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31]
友邦保险(01299)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