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 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