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章程
2026-03-31 19:35

公司股份 - 公司1997年2月在港交所上市,发行156,695万H股,发行后股份总数456,695万股[7] - 1997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发行A股30,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486,695万股[7] -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2,087,736,670股,均为普通股[11] - A股共17,024,964,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8%[11] - H股共5,062,771,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2%[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七种除外情形[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0] - 股东可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还享有其他多项权利[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诉讼[23][24]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2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26]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32] - 公司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3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34] - 公司特定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至少提前2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15日[50]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4][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两年内仍然有效[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除另有规定,中期股利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利润表可分配利润额的50%[1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3] -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14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5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16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