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61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具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4] - 现任外部审计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二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 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督促整改问题[9] - 指导和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和实施[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9] - 督促审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组织自我评价并审查报告[16] - 确保员工可匿名反馈不正当行为,公司调查和行动[1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4] - 讨论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检查管理层履职情况[16] - 按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审计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按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按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3] - 讨论审计报告前听取管理层意见,有异议可质询相关方[23] 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备案[2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