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02936) - H股公告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具适当专业资格独立非执行董事[4] - 现任外部审计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二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检查财务等多项职责[8][9] - 审核财务信息时审阅会计政策更改等事项,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3][14] - 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其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15] - 审查公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5] - 定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并提建议[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决议可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22] 审计报告与资料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按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按年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23] - 讨论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前听取高级管理层意见,有异议可质询[23] - 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3]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呈董事会内审办公室备案[24]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提意见,费用公司承担[24] - 与会及列席人员对会议相关信息有保密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