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H股公告-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剑桥科技剑桥科技(SH:603083)2026-04-03 15: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采纳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票代码603083;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代号6166[3][5][6] - 激励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普通H股及库存股份(如有)[10] - 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10年期内有效[11] 合资格参与者 - 合资格参与者包括员工参与者和服务提供者参与者[12] - 员工参与者包括非中国内地国籍的董事及员工等[12] - 服务提供者参与者为位于中国内地以外国家及地区、为集团连接与数据传输业务提供服务的人员[12] 激励股份授予规则 - 董事会挑选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激励股份,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18] - 合资格参与者需在授出日期后10个营业日内签署授出文据,否则激励股份视为未授予[19] - 向非特定人员员工参与者授出激励股份,若12个月内涉及股份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需满足特定条件才生效[21] - 向特定人员员工参与者授出激励股份,需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21] - 向特定人员员工参与者授出激励股份,需经股东在股东大会/股东会正式批准等[22] - 向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服务提供者参与者授出激励股份,若十二个月内涉及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总数0.1%,进一步授出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才生效[23][24] 激励股份归属及相关成本 - 激励股份归属期不得少于12个月,需达成相应条件,未达成则不予归属并失效[28] - 激励股份归属及交易相关成本开支由选定参与者承担[28] - 与激励股份相关税项由选定参与者承担,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29] 激励股份转让及失效 - 归属日前激励股份不得转让或转移,仅遗产规划或税务规划目的且满足特定条件可转让[31][32] - 未归属激励股份在特定情况(公司或集团成员公司终止参与者雇佣等)下自动失效,公司退还对应已付购买价[32][33] - 若参与者被发现为除外参与者或不再为合格参与者,未归属激励股份即时自动失效,公司退回已付购买价[34] 授出限制 - 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禁止股份买卖时,董事会不得授出激励股份[36] - 公司知悉须披露资料至公开公布后交易日不得授出激励股份[37] - 非董事参与者在批准业绩董事会会议日期前30天至业绩公告日期不得授出激励股份[37] - 非董事参与者在年度业绩刊发日前60天或财政期间结束至刊发业绩日(以较短者为准)不得授出激励股份[37] - 非董事参与者在中期或季度业绩刊发日前30天不得授出激励股份[37] 股份限额 - 计划授权限额下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17,632,518股,相当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40] - 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下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3,526,503股,相当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0] - 计划授权限额可在规定日期起计三年后由股东更新,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更新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41] - 计划授权限额可在规定日期起计三年内由股东更新,特定主体须放弃相关投票权且公司要遵守规定[42] 其他规定 - 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大修订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选定参与者及联系人须放弃投票[45] - 授予选定参与者的激励股份条款更改须经相关方批准,自动生效的变动除外[46] - 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在采纳日期起计第五周年或董事会提前终止日期终止,以较早者为准[48] - 公司承担设立及管理H股受限制股票计划的费用[52] - 选定参与者负责取得授予、持有或行使激励股份所需的政府或官方同意及批准[52] - 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香港法例管辖并解释[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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