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6-04-03 21: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不闲置募资高风险投资[15] 超募与闲置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按顺序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等[16] - 闲置募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质押[17] 审议决策事项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等董事会审议,改变用途达标准股东会审议[20] 募投项目变更规定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5]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节余资金审议标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25] 资金监管检查 - 公司财务设台账,内审部季度检查,董事会半年核查并报告[28] - 保荐或独财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9] 异常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情况鉴证有问题,保荐或独财分析并提意见[30] - 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保荐或独财督促整改并报告[3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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