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6-04-03 21:16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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