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