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确定原则 - 薪酬确定遵循公平、责权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4] 薪酬方案制定与审批 -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9]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13][20] - 独立董事仅领取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15][22] - 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23] 薪酬相关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24]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被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24] - 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重大变化时,经提议可调整薪酬标准,董事薪酬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公司盈利状况等[28]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董事、高管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30] - 董事、高管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有过错,公司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30][31] 其他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对特定董事、高管发起绩效薪酬止付追索程序[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