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旅游(300859)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全奋、邵芳(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