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消防(08115) - 章程
清大东方清大东方(HK:08115)2026-04-13 16: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5] -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青浦区华新镇纪鹤路1988号,邮编201708,电话和传真59796330[6]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成为有影响的消防器材及金属制品产业基地[17]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消防器材及金属制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及物业管理[18] 股份与资本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318.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318.7万股,占比100%[26] - 公司成立后首次增资发行不少于5651.6万股的H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比例不少于30%[26] - 股份折细及增资发行后,联城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资股13187万股,占70.36%,每股面值0.1元;H股股东持有H股5556万股,占29.64%,每股面值0.1元[2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4.3万元,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数额为准[29] 股东大会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84]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4]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书面回复送达公司[8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至少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31] - 董事会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并有3名独立董事[131]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4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任监事会主席,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61] - 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应为公司职工代表,其余由股东代表担任[161] - 监事至少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163] 董监高相关 - 有8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168][171] - 公司董监高对股东负有相关义务[172]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有三种例外情形[183][184] 财务会计 - 公司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19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194]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95] -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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