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SH:600222)2026-04-14 18:48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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