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三 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比对在 职员工名册、查看股东名册、敦促在任独立董事提交自查报 告等多种方式,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独 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于荣、王和 春、王树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