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辰芯(032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長春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春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獨 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長春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簡稱「《公司章程》」)等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 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領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 務負責人。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 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 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 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