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辰芯(032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長春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第一條 為規範長春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長春 長光辰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 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 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 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提出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 事佔大多數。提名委員會應由不同性別的委員組成。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 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主席在委 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並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