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政策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费用由公司承担[6]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6] - 绩效薪酬占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不低于50%[6] 支付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支付,基本薪酬按月支付[10] 追索扣回 - 公司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追索扣回[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