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0021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