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603848) -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 第三条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