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92026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32-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 – 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应具有如下含义: | 诺威、公司 | 指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 | | | 励计划(草案)》 | |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 提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 | 励计划 | | 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 | | |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