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延华智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1 延华智能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