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延华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应法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