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醋化股份醋化股份(SH:603968)2026-04-23 17:0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 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 业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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