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强邦新材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