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0121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4-28 18:4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4] 会议规则 - 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席提议可召开[5]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6] - 至少每两年支持评估董事会表现[7] 人事提名 - 提名董事等人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其他 - 主席负责召集等工作,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9][14]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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