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所处行业、 所在地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