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 体系,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丰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指公司 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