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SZ:000153)2026-04-29 00:09

(2026 年 4 月修订)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确保完成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之规定。 上述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 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 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 除,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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