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SZ:000153)2026-04-29 00:0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6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判断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丰原药业(00015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