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01072) - 海外监管公告 - 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2026-04-29 22:19

工资总额管理 -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由基数、挂钩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项目构成[8] - 工资总额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提取或发放的确定[8] - 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挂钩,效益增长时工资增长不超效益增幅,效益下降时原则上下降,降幅大时不超20%[9] - 效能效率对标调节机制根据人工成本效能和劳动效率调节工资总额[9] - 工资水平调控机制根据国家工资指导线结合行业和内部分配关系调控增长[9] - 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可动态调整,单独列示并专项核算、单列管理[10] 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 董事会全面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12] -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包括年度和任期考核[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14]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14]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15] - 任期激励收入以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薪酬总水平的10%为基数确定[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个人薪酬议案时需回避[15] - 非独立董事任职按职务核定薪酬,未任职原则上不领薪酬或津贴[15] - 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组成,标准经表决通过并披露[1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构成[15] -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15] - 绩效年薪按月预发,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审计数据和考核结果清算发放[16] - 公司业绩亏损时需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17]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情况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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