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 薪酬决定主体 - 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11] 薪酬制定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并考核监督[11]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执行董事由基本与绩效薪酬构成[14] - 非执行董事领固定津贴,职工代表董事领岗位薪酬[14]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与绩效年薪组成[14] 激励措施 - 公司可对部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16]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与部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17] 绩效年薪占比 -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17] 薪酬扣减追回 - 特定情况公司有权扣减或追回相关人员绩效薪酬[17] 工资总额机制 -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19] 离任薪酬计算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21] 请假学习薪资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及在职学习期间薪资福利按制度执行[21] 薪酬体系调整 - 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务,可随公司变化调整[23] 薪酬标准调整 - 调整董事薪酬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批准[23] 费用报销 - 董事出席会议差旅费及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2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以法规或监管规则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