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012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4-29 22:3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表决后签名确认[1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17]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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