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