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3001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