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总额核定 - 经济效益增长且劳动生产率未提升,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90%[11] - 经济效益下降且全员劳动生产率未下降,工资总额下降幅度控制在同期经济效益下降幅度的50%以内[11] 薪酬预算与决算 - 每年1 - 2月编制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及分配方案,年度结束后完成上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清算工作[13] 薪酬结构与支付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16] - 普通员工实行结构工资制,薪酬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18]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机制[19]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为薪酬管理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薪酬方案[7] - 董事会统筹全面薪酬管理工作,审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8] 薪酬调整与考虑因素 - 薪酬体系根据经营等情况动态优化调整[21] - 确定薪酬需考虑同行业薪资等情况[23] 薪酬清算与追回 - 财报追溯重述须清算员工工资超发部分并重新考核董事等薪酬[25] - 董事等违反履职义务,可暂缓、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及激励收入[25] 绩效目标与考核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制定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并报董事会审议[27] - 年度审计后开展工资总额清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29] 薪酬方案审议与披露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2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批,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29] - 公司年度经营亏损时,董事等薪酬审议须说明与业绩变动的联动情况[29]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多种方式结合[29] 履职与薪酬情况报告 - 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绩效评价及薪酬发放情况并对外披露[30]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