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情况 - 公司A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于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于2019年6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由前身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不能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任职需具备五年以上证券、基金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等条件之一[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1] - 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本人和公司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聘任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材料[16] - 至少每年安排一次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参与的会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履职支出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有权借支[36]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 建立专门会议机制,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25]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6] 股东定义与制度说明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9] -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制度执行[40] -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动失效[41]
HTSC(06886)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