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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ands(STG)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STGSunlands(STG)2021-04-16 00:00

公司业务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03年8月开展教育服务业务,2014年转型为纯在线教育模式[217] - 2017年10月,公司进行了1比2的股票拆分[220] - 2018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发行1300万份美国存托股票,代表52万股A类普通股[221] 学生相关数据 - 自2014年转型以来,公司已服务约210.6万名学生,2019年和2020年学生数量分别为103.9733万和113.065万,新学生入学人数分别为36.3013万和43.424万[230] - 2020年,公司学生自学考试平均通过率为60.2%,而2012 - 2016年自学学生和私立学校学生的平均通过率分别为43.4%和35.6%[235] - 2018 - 2020年,公司新学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26,014、363,013和434,240[249] - 2018 - 2020年,公司学生总数分别为1,025,959、1,039,733和1,130,650[259] - 2018 - 2020年,公司新学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26,014、363,013和434,240,学生总数分别为1,025,959、1,039,733和1,130,650[403]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 - 2020年,公司净收入分别为19.74亿元、21.939亿元和22.038亿元(3.377亿美元),总账单分别为32.144亿元、23.585亿元和23.504亿元(3.602亿美元),净亏损分别为9.27亿元、3.952亿元和4.31亿元(6610万美元)[236] - 截至2018 -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收入分别为32.86亿元、32.288亿元和30.244亿元(4.635亿美元)[236] - 2018 - 2020年,公司营销有效性比率(营销支出除以总账单)分别为29.1%、40.2%和46.9%[273] - 2018、2019和2020年,公司学生贷款覆盖率分别为78.3%、70.4%和54.9%[289] - 2018、2019和2020年,公司向信贷机构支付利息分别为1.599亿元、1.18亿元和8330万元(1280万美元)[289] - 2018 - 2020年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21.528亿元、17.923亿元和21.236亿元(3.255亿美元),2019 - 2020年增长主要因人员薪酬和品牌营销活动支出增加[410] - 2018 - 2020年营销效果比率分别为29.1%、40.2%和46.9%[410] - 2018 - 2020年净收入分别为19.74亿元、21.939亿元和22.038亿元(3.377亿美元)[413] - 截至2018 - 2020年底,递延收入分别为32.86亿元、32.288亿元和30.244亿元(4.635亿美元)[414] - 2018 - 2020年营收成本分别为3.304亿元、3.963亿元和3.873亿元(5940万美元)[416] - 2018 - 2020年教师和导师薪酬成本分别为2.398亿元、2.344亿元和2.202亿元(3380万美元),占营收成本比例分别为72.6%、59.1%和56.9%[416] 各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学位或文凭导向的大专后课程净收入为19.04477亿元,总账单为18.81992亿元,新学生入学人数为24.5419万[241] - 2020年,专业认证准备和专业技能课程净收入为2.68051亿元,总账单为4.68412亿元,新学生入学人数为18.8821万[241] - 2018 - 2020年,STE课程分别占公司净收入的85.8%、80.5%和66.8%,占总账单的88.3%、75.1%和53.1%,占新学生入学人数的80.1%、75.4%和46.2%[243] - 2018 - 2020年,专业认证准备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占公司净收入的8.1%、7.1%和12.2%,占总账单的6.2%、6.9%和19.9%,占新学生入学人数的16.5%、15.6%和43.5%[246] - 2020年学位或文凭导向的高等教育课程净收入占比86.4%,专业认证准备和专业技能课程占比19.6%等[415] 课程相关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学考试课程涵盖19个专业[231] - 2020年公司扩大课程组合,与更多海外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提供面向硕士学位课程的联合项目[243] - 公司提供直播课程,具有时间效率高、无地理限制、互动性强和学习灵活性大等优点[248] - 公司建立虚拟学习社区,增强学生和教师的学习和教学体验[251] - 公司课程设置以社区为导向,培养互动学习环境[25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学位或文凭导向的大专后课程加权平均时长约30个月,专业认证准备和专业技能课程加权平均时长约9个月[407] - 公司持续评估课程时长组合,课程时长组合的重大变化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08] 人员相关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教师主要由171名教师和640名导师组成,分布在北京、广州和武汉[26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销售和营销人员约5700人[27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技术开发人员324人[282] 公司运营与市场情况 - 公司主要通过搜索引擎营销和移动营销等在线渠道获客[27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北京等主要地铁站进行线下品牌展示,并设立78个招生中心[279] - 公司推出AI个性化学习计划,可分析学生行为和理解程度,预测考试结果并制定学习方案[286] - 公司提供一次性预付和分期付款两种学费支付方式[289] - 近年来,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年增长率超20%[400] - 公司净收入和总账单主要来自学生学费,受学生数量、新入学人数和教育服务定价影响[402] 公司资质与知识产权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已注册44个商标、100个软件版权和273个域名[292] - 北京太阳鸟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尚仁崇业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2日[303] 法律法规相关 - 自2020年7月23日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受限活动,外资持股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0%[298] - 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中持股不得超50%,电商、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304][307] - 2019年3月15日公布《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此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内保留公司形式[299] - 2019年12月26日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0年1月1日生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适用该法及条例等内容[299] - 2019年12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交投资信息[299] - 2016年2月6日修订的《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基础设施和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需获许可证[301] - 2015年12月28日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6年3月1日生效,2019年6月6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属增值电信服务[302] - 2000年9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从事商业ICP服务需获ICP许可证[302] - 2016年6月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8月1日生效,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需满足相关要求[303] -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发布,2017年9月1日生效,民办学校可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310][311] -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截至年报日期仍未生效,规定提供在线学历教育课程需获相关许可证,提供培训等活动需获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并备案[315] - 2000年7月5日,教育部规定设立教育网站和在线教育学校需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获批后需在网站标明批准信息[317]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保留“在线教育学校”行政许可,取消“教育网站”行政许可;2014年1月28日,取消高等教育“在线教育学校”行政审批[318] -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取消教育网站和在线教育学校运营审批要求[319] - 2019年8月10日,多部门要求教育类移动应用在2019年底前向省级教育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前需获ICP许可证等;11月11日,教育部要求现有教育类移动应用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320] - 2011年2月17日,文化部规定从事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14日,明确在线音乐等活动属该证范围,教育直播活动不视为在线表演[321][323] - 2002年6月27日,相关部门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需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2016年2月4日,新规定对在线出版活动规定更详细,公司网站部分内容可能被视为在线出版物[324][325] - 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受相关法规监管,无许可证生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将被没收工具设备并罚款1万至50万元[326] - 2016年5月31日,相关部门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需获许可,从事零售需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在线发行需在15天内备案[328] - 2004年7月6日,相关部门规定从事视听节目传输业务需获许可证,外资企业不得从事;2016年5月4日,该规定被废止[329] - 2007年12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生效,2015年8月28日最新修订[330] -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生效[334] - 2017年7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2017年7月15日起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335] - 2018年8月1日,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直播服务提供商在上线服务后30天内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335] - 2019年1月23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进行专项整治[341] - 2019年11月28日,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分类认定[341]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342]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轨迹、通信、信用、财产信息,或500条以上住宿、通信记录等信息,或5000条以上其他个人信息,或使用非法收集信息获利超5万人民币,或转售个人信息达规定标准50%,经营者及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336,338] -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所或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业务,最高罚款1万元;有违法所得,最高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3万元[343,345] -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修正案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2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348] 税收与财务相关法规 - 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每年需从税后累计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储备基金,直至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355]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非25%的统一法定税率[364]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364] -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子公司业务产生的应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若外国投资者被认定为非居民企业,可能需缴纳10%的预提税[364] - 2008年1月1日前产生的收益分配免征中国预提税[364] - 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全球所得按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365] - 中国“居民企业”向非中国企业股东支付股息等收入时,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提税[365] - 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从中国内地企业获得股息的预扣税税率可从10%降至5% [366] -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 [370] -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按实际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 [371]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 [371] -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31日,部分服务的增值税因疫情暂时免征 [372] - 2020年2月起,部分企业社保缴费可减免,中小企业最长免缴5个月,大企业最多减缴50%、最长3个月 [375]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