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 - 公司未进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5]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84] 财务表现 - 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79.83亿元,同比增长24.72%[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增长18.28%[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0亿元,同比增长19.3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3.79亿元大幅改善[22] - 公司总资产为109.09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1.08%[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33%,较上年同期减少9.67个百分点[22]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9.83亿元,同比增长2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增长18.28%[43]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88亿元,较期初增长4.38%[43] - 公司营业收入为279.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72%[55] - 营业成本为267.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74%[55] - 财务费用为1714.4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7.36%[58] - 应收账款为9.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0.65%[59] - 短期借款为6.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3.42%[59] - 合同负债为21.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09%[61] - 境外资产为1.03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95%[62] 业务运营 -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区域涵盖浙江省嘉兴市和金华市,形成有效的区域壁垒[32] - 公司紧跟国家能源政策,增强煤炭采购销售能力,建立高效稳定的能源供应服务体系[31] - 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煤炭2,758.32万吨、供应蒸汽362.52万吨、电力52,011.82千瓦时、压缩空气97,507.70万立方米、处置污泥35.34万吨[36] - 公司通过实施煤汽价格联动、配煤混装等措施减少煤价高企带来的不利影响[47] - 公司首批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已有多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49] - 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1机组已于2022年5月13日完成并网发电[49] - 公司桐乡泰爱斯气热联供项目已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生产阶段[49] - 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扩大信息化覆盖范围,包括财务信息系统、海运APP、DHR系统等[51] - 公司在热电联产板块强化降本增效,提升成本管理能力[54] - 公司优化绩效管理,将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性[54] 风险因素 -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阐述了各类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6]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特别是煤炭流通和热电联产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70] - 公司面临政策风险,特别是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变化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72] - 公司面临煤炭行情变动风险,煤炭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盈利水平[73] - 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业务规模扩大和转型升级对公司战略安排和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74]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 公司原总工程师俞保云因到龄原因于2022年4月18日辞去总工程师职务[80] - 公司原董事葛庆成和原监事杨必来因工作调动原因分别辞去董事和监事职务[80] - 马蕴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83] - 王建荣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83] 环境保护与排放 - 新嘉爱斯热电、浦江热电、桐乡泰爱斯、秀舟热电及富欣热电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86] - 新嘉爱斯热电的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为171.9吨,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为15.7吨[89] - 浦江热电的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为11.49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为1.851吨[89] - 桐乡泰爱斯新增4个废气排放口,包括灰库2个、渣仓1个、石灰筒仓1个[89] - 公司实际排放浓度氮氧化物为23.71 mg/m³,低于核定的50 mg/m³[91] - 公司实际排放浓度二氧化硫为17.66 mg/m³,低于核定的35 mg/m³[91] - 公司实际排放浓度颗粒物为1.1 mg/m³,低于核定的5 mg/m³[91] - 公司实际排放总量氮氧化物为41.62吨,低于核定的186.16吨[91] - 公司实际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为30.77吨,低于核定的130.31吨[91] - 公司实际排放总量颗粒物为1.81吨,低于核定的29.26吨[91] - 公司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COD排放浓度≤500 mg/L,氨氮排放浓度≤35 mg/L[92] - 公司脱硫塔处理后SO₂排放浓度≤35 mg/m³[92] - 公司脱硝系统处理后NOₓ排放浓度≤50 mg/m³[92] - 公司复合电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5 mg/m³[92] - 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4)于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97] - 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流化床锅炉烟气硝汞联合控制技术项目(1-4)于2014年通过环保验收[97] - 浦江热电联产工程于2019年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的整体自主验收[97]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8年通过废水、废气设施自主验收[100] - 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9年通过固废设施验收[100] - 富欣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9年通过固废设施验收[100] - 新嘉爱斯热电于2020年11月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101] - 浦江热电于2022年5月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101] - 桐乡泰爱斯于2021年7月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101] - 秀舟热电于2021年7月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101] - 新嘉爱斯热电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规范化设置[104] - 浦江热电废水排放口无自动监控系统要求,但废气排放口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规范化设置[104] - 桐乡泰爱斯废水排放口和烟囱排放口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规范化设置,其他废气排放口无自动监控系统要求[104] - 秀舟热电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规范化设置[104] - 物产山鹰热电和物产金义在报告期内处于募投项目建设期,暂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108] - 物产山鹰热电和物产金义的脱硫塔、脱硝系统、复合电袋除尘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均处于建设中[109] - 物产山鹰热电和物产金义的环境影响评价已获得批准,分别为浙环建[2020]9号和金环建[2020]6号[112] - 富欣热电因业务整合至秀舟热电,报告期内无污染物排放,因此未披露环境信息[113] -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桐乡泰爱斯成为嘉兴地区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标准创建示范企业[115] - 公司通过烟气余热回收、乏汽余热回收等技术应用,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减污降碳[115] 社会责任与公益 -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组建油茶合作社和搭建农特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助力龙泉市西街街道岩后村脱贫[118] - 公司深入实施“公益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爱心服务项目,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19]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36个月内[122]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36个月内[122] - 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瑞等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内[125]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内,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125] - 公司全体监事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内,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128] - 公司赵守江、朱晓明等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内[128]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8] - 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鹏、宁波持欣、宁波持鹤承诺在持有物产环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1]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总数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131]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承诺遵守和执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134] -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无条件遵守《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134]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6,500户[195]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12%[196] - 前十名股东中,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199]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包括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鹤、宁波持鹏和宁波持欣,均为一致行动人[19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6]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物产中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交易中,购买商品本期发生额为387,591.49元,预计金额为20,000,000元[179]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为467,144,504.28元,预计金额为1,500,000,000元[181]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的出租房屋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为2,634,607.62元,预计金额为5,000,000元[181]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业务期末余额为30,405,914.57元,本期合计存入金额为3,752,016,855.53元[184]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本期合计贷款金额为910,000,000元[187] -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额为910,000,000元,总额为1,600,000,000元[188] - 公司担保总额为319,720,000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02%[191]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1,320,000元[191]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100,000,000元[191] 信息披露与承诺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包括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19]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 - 公司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 -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开设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134] - 公司承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137] - 公司承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37] - 公司承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137] - 公司承诺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137] -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137]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确保措施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40]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会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并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40]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43]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43] - 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43]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46]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46] - 中信证券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49] - 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文件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49] - 大华会计师承诺若因审计报告等文件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49] - 天健会计师承诺若因文件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52] - 万邦评估承诺若因文件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52]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承诺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152]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2] - 公司与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在物产中大作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155]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资产,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155] -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8]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自2017年起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资金转移[158] - 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承诺与公司其他股东及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确保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158] - 公司股东杭州持瑞等承诺自2017年起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资金转移[16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性[161]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与公司及其股东、高管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确保独立性[161]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及时披露原因并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权益[164]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停止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直至履行相关承诺[164]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调减或停发相关责任人薪酬或津贴并进行职务降级[164]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164]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把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发行人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67]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把应得现金分红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承诺或赔偿投资者损失[167]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把股票减持所获资金交由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赔偿[167]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停止向相关责任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170]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把相关责任人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承诺或赔偿投资者损失[170] 子公司与投资 - 本期对外投资支出500万元,用于投资同塔物产有限公司[65] - 新嘉爱斯热电联产公司总资产为1,253,831,781.73元,净资产为1,033,920,706.22元,净利润为161,009,632.7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01,137,948.51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69,714,104.82元[69] - 桐乡泰爱斯热电联产公司总资产为1,197,898,990.18元,净资产为474,687,043.09元,净利润为66,363,686.0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7,769,062.47元,主营业务利润为82,759,652.43元[69] - 山煤物产煤炭流通公司总资产为124,795,662.09元,净资产为113,754,281.89元,净利润为3,737,830.2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79,727,342.53元,主营业务利润为4,983,175.84元[69] -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08,216,352.29元,净资产为214,171,451.10元,净利润为8,843,479.9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7,512,853.95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6,274,708.23元[69] 专利与技术 - 公司拥有专利162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41] - 公司报告期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
物产环能(603071) - 2022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