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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60326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603267鸿远电子(603267)2024-03-26 00:00

财务分配 - 2023年度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10] - 2022年度公司现金回购金额为53489591.08元,现金分红合计139194649.12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后)的17.30%[123]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营业收入16.7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02%[1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15%[1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12%[18]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58%[18]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78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加4.29%[18] - 2023年末总资产53.15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减少0.54%[18]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1.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09%[18]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5%,较上年减少15.33个百分点[18] -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8%,较上年减少14.94个百分点[18]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67,584.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33.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15%[60] - 2023年度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16.6083998375亿元[180] 各季度财务数据 - 2023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35亿元、5.45亿元、3.49亿元、3.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亿元、1.21亿元、0.24亿元、0.26亿元[23,29,30]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各季度分别为187.26万元、407.91万元、59.00万元;债务重组损益为2.51万元[33] - 202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1.93亿元、2.13亿元、 - 0.59亿元、5.03亿元[30] 业务线收入变化 - 2023年自产业务收入91,950.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3%;代理业务收入74,133.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85%[60] 研发投入与成果 - 2023年研发投入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8%,占自产业务收入11.64%[41] - 2023年完成13种瓷料的研发定型,微波瓷料实现吨级量产[4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授权的知识产权228项,较2022年末增长47%,其中专利201项、软件著作权1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3项[76] - 报告期内新取得授权专利66项、软件著作权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项[76] 实验室与计量校准 - 报告期末,公司实验室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79个,鸿远苏州实验室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48] - 公司计量校准能力获CNAS认可,可实现17个项目的计量校准[77] 公司荣誉 - 公司被评为“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39] - 公司获得多家用户单位授予的“战略合作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并收获多封客户感谢信[50] - 子公司元陆鸿远在2022年度北京大兴区环保绿色信用等级评选中获“绿色信用四星级企业”证书[16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3层3 - 2(园区),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51] - 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鸿远电子,代码为603267[52] 非经常性损益与金融资产变动 - 2023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 -718,554.70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7,535,226.22元,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为 -49,273.60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36,055.83元[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余额147,146,238.70元,期末余额218,417,978.79元,当期变动71,271,740.09元;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93,886,344.87元,期末余额106,616,118.11元,当期变动12,729,773.24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初余额67,500,000.00元,期末余额77,500,000.00元,当期变动10,000,000.00元;合计期初余额308,532,583.57元,期末余额402,534,096.90元,当期变动94,001,513.33元[59] 业务销售成果 - 民用射频微波电容器实现千万级销售额[62] 抵押物与投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100,235,517.08元[80] - 子公司鸿远成都参与投资的成都德鼎宜信基金认缴出资额由31,25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鸿远成都占比2.22%[81] - 公司期末持有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78.20万股,公允价值为5796万元[83] - 公司以1000万元认缴成都屿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7.2813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72%[83]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4350万元参与设立翠湖一号基金,认缴出资额占总规模的23.58%[84]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101] - 第三届董事会于2023年召开了12次会议,其中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14] - 2023年4月3日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票同意审议通过[118]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决议刊登在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136]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决议刊登在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136]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聘任吕鹏为副总经理[113]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棉之、林海权、郑小丹;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林海权、古群、郑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古群、杨棉之、邢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郑小丹、古群、刘辰[116] 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54] - 2023年4月1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54] - 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155] - 2023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55] - 董事、高管李永强和王新年初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0000股,期末均为15000股;高管吕鹏年初持有18000股,期末为9000股;三人合计年初持有78000股,期末为39000股,授予价格均为61.34元,报告期末市价为50.20元[157] 内部控制审计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报告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1] 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履职尽责,中小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153] 公司薪酬与培训 - 公司推行全面薪酬体系,包含货币薪酬和非货币薪酬[149] - 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和在职人员培训,旨在培养专业和管理人才,打造高绩效队伍[150] 扶贫与乡村振兴 - 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与内蒙古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永合村结对帮扶,报告期内向结对村定向捐赠1.5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为村民购买价值0.56万元物品[168] -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总投入2.06万元,其中资金1.50万元,物资折款0.56万元[190] 股东与公司承诺 - 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内不减持,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股份的10%,第二年不超过10%,两年合计不超过20%[17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从事与元六鸿远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自2019 - 05 - 15起,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有效[19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承诺遵守减持规定,自2019 - 05 - 15起,作为相关身份期间有效[193] - 公司承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2019 - 05 - 15起长期有效[193] 公司人员规模 -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员工总数为1515人,其中生产人员774人、技术人员360人、销售人员256人、财务人员33人、行政人员92人[148] - 母公司在职员工61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901人,在职员工合计1515人,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0[175] 其他说明事项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对商誉减值测试不适用[194] -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说明不适用[195] - 公司无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200] -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0]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披露且无进展或变化事项不适用[200] -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且无进展或变化事项不适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