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Genmab(GMAB) - 2021 Q4 - Annual Report
GMABGenmab(GMAB)2022-02-17 02:56

达雷木单抗相关财务数据及市场情况 - 2021年,来自杨森公司与达雷木单抗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里程碑付款占公司收入的77%,2020年为45%,预计短期内达雷木单抗仍将占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40] - 公司财务业绩和近期前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达雷木单抗,若杨森无法维持和增长其销售或仲裁结果不利,公司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影响[35][39] 达雷木单抗监管及竞争情况 - 达雷木单抗的FDA加速批准基于ANDROMEDA研究,持续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性试验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40] - 赛诺菲的伊沙妥昔单抗于2020年3月获FDA批准、6月获欧洲批准,2021年3月FDA批准其与卡非佐米和地塞米松联用,可能与达雷木单抗竞争[40] 达雷木单抗专利及协议情况 - 杨森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将在各国以达雷木单抗首次销售后13年或相关产品专利最后到期日较晚者为准到期,公司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达雷木单抗物质组成专利2026年3月才开始到期[44] - 2020年9月,公司就与杨森的许可协议中的两个事项启动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若仲裁结果不利,公司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负面影响[45] 其他获批产品情况 - 艾万妥单抗已在美国和欧盟获批,公司已开始从其净销售额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其商业成功取决于杨森的活动[47] - 奥法木单抗的皮下制剂已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批,公司能否获得相关特许权使用费取决于诺华的决策和努力[48] - 奥瑞珠单抗2017年获FDA初始批准,用于复发或原发性进行性多发性硬化症[50] - 替普罗珠单抗已在美国获批以TEPEZZA名称治疗甲状腺眼病[51] - 达雷妥尤单抗已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与多种产品联合获批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等疾病[67][68][69] 产品研发情况 - 公司临床阶段有7个专有产品候选药物,另有10个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约20个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52] - 2021年9月,公司和艾伯维决定停止DuoBody - CD3x5T4的进一步开发,公司决定停止HexaBody - DR5/DR5的进一步开发[53] - 2021年9月,tisotumab vedotin获得美国FDA加速批准,公司目标是将其商业化[56][57] - 除了Janssen开发的teclistamab、Global Blood Therapeutics开发的inclacumab、Novo Nordisk开发的Mim8和epcoritamab处于III期开发阶段,公司其他产品候选药物处于相对早期开发阶段[52] 合作协议情况 - 2020年10月,公司和Seagen就某些市场达成联合商业化协议[63] - Genmab与罗氏的协议中,Genmab将从TEPEZZA净销售额中获得中个位数的特许权使用费[51] - 公司与Janssen、Novartis、AbbVie等多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与AbbVie合作将最多选择和开发4个下一代抗体产品候选药物[74] - Janssen有权提前150天书面通知终止与公司关于达雷妥尤单抗的合作协议,Novartis有权提前9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与公司关于奥法木单抗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协议[75] 公司业务风险 - 公司业务面临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产品研发、商业化、合作、临床试验、监管、资金、知识产权等方面[35][36] - 公司未来产品候选药物需进行耗时且昂贵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可预测,失败风险高[36] 商业化相关情况 - 公司正在构建和扩展商业化能力,目标是成为商业阶段公司,首先专注于tisotumab vedotin的商业化[57] 临床试验风险 - 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漫长、昂贵且不可预测,可能需要数年和大量支出才能完成[83] - Janssen在达雷妥尤单抗的两项III期试验中选择新兴疗效终点MRD作为主要终点,可能需更改试验设计或进行额外试验以获监管批准[85] - 公司或合作伙伴可能面临无法制造或获取足够临床材料、患者招募缓慢等临床试验风险[86] - 公司有时会公开宣布产品开发里程碑的预期时间,但实现这些里程碑不受控制,可能与预期有很大差异[88] - 临床前或早期临床试验结果可能无法预示后期试验结果,产品候选药物可能无法按预期完成临床试验[89] - 临床试验可能无法证明产品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获得监管批准,影响产品管线和未来增长前景[90] - 公司依赖第三方进行临床试验,若第三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试验延期、终止或重复,影响产品获批和商业化[91][92] - FDA可能不接受美国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能需额外试验,增加成本和时间[93] - 公司和合作伙伴在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临床试验存在风险,如患者招募困难等[94][95][96] 监管相关风险 - 未能成功开发和获批伴随诊断产品,或无法达成商业合作,可能损害公司发展战略[99] - 产品需获得政府批准才能商业化,监管审查过程漫长、昂贵且不确定[100] - 即使产品获批,监管机构可能批准的适应症有限,或要求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102] - 产品获批后有诸多后续要求,批准可能被撤回或撤销,公司可能面临制裁[103] - 美国的产品批准不保证在欧盟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获批[104] - 不良事件或安全问题报告可能延迟或阻止产品获批,影响销售和前景[105] 市场相关风险 - 公司面临激烈竞争,众多第三方在抗体疗法等领域与公司竞争,部分竞品已获批[123] - 美国《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为生物仿制药创建了简化审批途径,公司获批产品或有12年排他期,但存在风险[126][127] - 欧盟已批准多款生物仿制药,公司产品可能面临生物仿制药或可互换产品竞争[128] - 公司产品面临定价和报销压力,可能受政府和第三方决策、低价进口产品影响[131] - 公司产品在美国和欧盟商业化可能面临低价进口产品竞争,影响收入和销售利润率,且进口量已显著增加[134] - 公司产品或候选产品即便获批,也可能因多种因素无法获得足够市场认可,影响商业机会和销售收入[135] - 公司对目标患者群体的估计可能不准确,实际患者数量可能低于预期,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36] 财务相关风险 - 公司可能需额外融资,但融资可能无法按可接受条款获得,影响产品开发和运营[140] - 公司预计未来研发成本和销售、一般及行政费用将增加,因推进候选产品临床开发和扩大商业化能力[142] - 公司有外币收入和支出,投资于丹麦和外国有价证券,面临外汇、利率和信用风险[146] 其他风险 - 公司可能面临产品责任索赔,索赔费用高,保险可能不足以覆盖所有索赔,影响业务和声誉[149] - 公司内部计算机系统或合作伙伴系统可能出现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影响业务和产品开发[150] - 公司未来可能进行业务收购或合作,但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53] - 公司因ADS在纳斯达克上市受《反海外腐败法》约束,人员违规可能影响声誉和业务[154] 新冠疫情影响 - 自2019年12月新冠疫情爆发,其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临床试验、监管审批时间、供应链和收入等方面[155] - 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公司和合作伙伴招募和留住临床试验患者及工作人员困难,造成试验延迟或延期[158] - 新冠疫情可能影响员工工作,限制合同研究组织开展和分析临床试验数据的能力,也会影响临床前项目进展[159] - 新冠疫情导致运输和制造中断,影响公司供应链,可能造成临床试验延迟或终止,也会影响已批准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商业化[161] - 新冠疫情影响了DARZALEX在2020年的销售,未来可能减少其现有适应症的销售,导致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下降[163] 气候变化影响 - 气候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风险,增加运营成本,扰乱供应链,影响设施使用,对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167] 员工及临床实验数量变化 - 2019年至2021年底,公司员工数量从548人增长至1,212人,增幅约121.17%[168] - 2019年公司有12项正在进行的临床实验,到2021年底增加到23项,几乎翻倍[168] 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 公司商业成功部分取决于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若保护不足,可能损害业务、市场地位和收入[171] - 获得专利保护的过程昂贵且耗时,公司可能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申请所有必要或理想的专利[172] - 公司依赖第三方许可的专有技术,若失去现有许可或无法获取额外许可,可能无法继续产品开发[180] - 公司依赖部分许可方申请和维护专利,但对其活动控制有限,无法确保专利有效可执行[181] - 公司业务增长可能依赖获取或许可额外专有权利,若无法获取,业务、财务等方面可能受影响[182] - 公司现有许可协议有多种义务,若违约,许可方或有权终止协议,影响产品开发和营销[183] - 公司可能卷入知识产权诉讼,费用高、耗时长,结果可能不利,影响业务成功[184] - 公司产品或候选产品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诉讼,不利结果或致赔偿、限制业务[189] - 若无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公司业务和竞争地位将受损[193] - 竞争对手可能独立开发类似或更优技术,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影响公司竞争地位[194] - 公司不会在全球所有司法管辖区保护知识产权,且在部分地区可能无法有效执行权利[195] - 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高,若放弃或专利失效,公司竞争地位可能受影响[195] - 美国Leahy - Smith法案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成为法律,2013年3月16日“先申请制”条款生效,改变美国专利体系[201] - 各国专利可专利性要求和专利保护执行情况不同,公司专利保护需逐国或逐地区申请,过程昂贵且耗时[196] - 法律变化和法院判决可能影响公司技术、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197] - 第三方可能挑战公司专利申请的发明权、所有权或商业权利,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产生纠纷[198][200] - 未遵守专利申请和维护要求,可能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失效,失去专利权利[203][204] - 美国专利有效期通常为自最早非临时申请日起20年,期满后公司产品可能面临竞争[206] - 第三方可能声称公司员工等不当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盗用商业秘密,引发诉讼[207] - 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协议可能存在不同解释,影响公司权利和义务[209] 医保政策影响 - 美国《2015年医疗保险准入和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再授权法案》规定2015年7月至2019年底支付更新率为0.5%,2020年至2025年为0%,2026年及以后根据医生参与的替代支付模式为0.75%或0.25%[215] - 公司产品销售依赖第三方支付方覆盖和报销,政府成本控制措施可能降低产品价格和收入[214] - 美国医保支付方对产品的覆盖标准未来将更严格,产品价格面临下行压力,或导致私人支付方付款减少[227] - 美国《平价医疗法案》(ACA)部分条款面临司法和国会挑战、废除或替代等情况,影响尚不确定[228] - 自ACA颁布后,美国立法规定每年削减2%的医保支付给供应商,该政策将持续到2031年,除非国会采取额外行动[229] - 《美国纳税人救济法案》减少了对部分供应商的医保支付,并将美国政府追回供应商多付款项的诉讼时效从三年延长至五年[229] 法规合规情况 - 公司广告和促销材料需遵守FDA规则及其他适用联邦和州法律,推广药品超适应症使用可能面临重大责任[221] - 美国销售、营销和科研教育赠款计划需遵守相关反欺诈和滥用法案,定价和回扣计划需符合医保回扣要求[222] - 公司产品和制造变更需获得FDA批准,制造设施需接受FDA检查并遵守cGMP要求[221] - 欧盟EMA可能基于不完整数据授予有条件上市许可(MA),有效期一年可续签,持有人需完成或开展研究确认产品受益风险比为正并收集药物警戒数据[223] - 其他司法管辖区有产品获批后要求或可能授予有条件营销批准,未满足要求会导致多种处罚[226] 数据隐私合规情况 - 公司运营中处理大量个人信息,需遵守各国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法律,违规将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害[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