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12年10月成立控股公司17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12月成立上海和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9][210] - 2019年2月,公司成立北京一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月成立北京晓峰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10] - 2021年9月,公司在开曼群岛成立17 Technology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17 Educational Products Limited[212] - 2022年3月,公司成立广州奇立,并与广州奇立及其股东签订一系列合同安排[212] ADS比率变更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将美国存托股份(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2个ADS对应5股A类普通股变更为1个ADS对应10股A类普通股[210] -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将ADS比率从1个ADS对应10股A类普通股变更为1个ADS对应50股A类普通股[212] 业务停止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停止在中国内地提供与K - 12学术课后辅导服务相关的辅导服务[210] 智能校内课堂解决方案业务 - 2012年公司开始为K - 12学校构建智能校内课堂解决方案,涵盖备课、授课、作业和学术评估等产品[216] - 公司智能校内课堂解决方案的内容库目前拥有超2100万份高质量教育资源,准确标记了主要K - 12科目[219] - 2021年9月,公司推出教学和学习SaaS产品,作为现有智能校内课堂解决方案的升级[216][220] - 公司免费智能校内课堂解决方案累计服务超100万验证教师用户、超5000万验证学生用户和近5000万注册家长用户,在超7万所K - 12学校使用[223] 业务合同与项目情况 - 2022年公司与上海长宁区签订智能课堂和作业SaaS服务合同,与北京西城区签订两个合同助力搭建学生评估平台[224] - 2023年3月公司在上海闵行区拿下“基于智能笔和智能作业的教育数字化转型项目”,4月中标北京西城区云课堂评估系统项目[224] - 截至年报日期,北京西城区云课堂评估系统项目在41所学校实施,上海长宁区新智能笔和智能作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项目涵盖18所中学290个班级超1万学生[226] - 2023年11月公司在上海长宁区小学拿下涉及智能笔和智能作业平台项目,涵盖28所小学128个班级超4000学生[226] - 2023年12月公司签订上海松江区教学软件集成和数据分析服务项目,涉及至少8所学校、101个班级、4139名学生和200名教师[226] - 截至年报日期,上海闵行区128所公立学校100%采用公司教学和学习SaaS产品,累计服务超12万学生,完成超1600万份作业[2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教学和学习SaaS产品在中国大陆29个省级行政区超100个城市使用[226] 业务荣誉情况 - 2023年北京市教委评选教育大数据创新应用案例,北京西城区入选区级示范,多所学校入选校级示范[228] 其他教育产品和服务业务 - 公司其他教育产品和服务包括会员制优质教育内容订阅、轻课程等,利用积累的教育内容和数据开发个性化练习册[236] 公司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8名内容开发专业人员[239] 技术相关情况 - 历史上,公司自动识别和评估技术每日评估的音频消息数量最高超过3亿条[242] - 2023年10月起,公司启动试点项目,利用通用课程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教程为教育机构的错误答案提供解释[244] 公司业务相关特性 - 公司的教学和学习SaaS产品主要客户为区域教育当局和公私学校[244] - 公司通过专有的用户社区营销其他教育产品和服务,利用口碑推荐[244] 公司认证与保护情况 - 公司获得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三级认证[245] - 公司依靠版权和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及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保护知识产权[248] 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以“17 Cares”品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促进教育公平[247] 员工福利情况 - 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补充健康保险,未购买其他特定保险[250] 教育行业监管政策 - 学校使用电子设备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总教学时间的30%[254] - 课后辅导机构每次课程不得超过30分钟,且培训需在晚上9点前结束[256] - 2021年底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完成登记前暂停招生收费[256] - 2021年底前,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前暂停招生收费[256]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256] 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 2019年3月15日颁布《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外资企业可在五年内保留原有公司形式[258] -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颁布《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2020年1月1日生效[258] - 2020年12月19日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生效[258] - 外国投资者在目标企业持股超50%或有实质影响时视为拥有控制权[260] -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负面清单规定增值电信服务属限制行业,外资持股不能超50% [261] - 2022年3月29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是外资投资电信公司的关键法规[261] - 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取消指定试点地区多项增值电信服务外资持股限制[261] - 2006年7月13日MIT发布通知,对增值电信服务外资管理提出多项要求[261] - 省级通信管理局可吊销未遵守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61] 电信相关法规 -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2月6日最后修订,将电信服务分为基础设施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类[263] - 2017年7月3日工信部颁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需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63] - 2016年3月1日生效、2019年6月6日修订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将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信息收集等方式为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263] - 2022年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8月1日生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需满足相关要求[263] -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9月至2024年3月为过渡期,现有应用需完成备案[263] - 从事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63] 互联网视听节目与网络出版相关法规 - 2007年12月20日工信部和相关部门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8日最后修订,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完成注册程序[265] - 2017年3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修订了2010年3月17日版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四类十七个子类[265]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机构设立及节目制作、版权交易等活动,相关实体需先取得许可证[266] -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10日生效,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需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67] 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颁布,2009年8月27日修订,违规者将受处罚[269] -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发布,规定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须获同意[269]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7月16日发布,违规信息服务提供商将受警告、罚款等处罚[269] - 《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发布[269]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发布,6月1日生效[2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11月1日生效,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将受刑事处罚[2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2017年6月1日生效,明确“个人信息”定义及收集使用原则[271]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9月15日颁布,11月1日生效,公安部门可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多方面监督检查[271] - 《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2019年1月23日发布,整治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App[271]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8月22日发布,10月1日生效,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271] - 2022年1月4日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平台运营商境外上市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73] - 2022年7月7日颁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处理超100万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况需向网信办报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275] - 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1万条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需报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275] - 2021年5月1日生效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指出,学习教育类应用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授课等”,必要个人信息是注册用户手机号码[273] -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活动以适当方式进行,引入数据分级保护制度[273] - 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273] -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关键基础设施定义及运营者安全保护措施[273][275] - 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275] -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275] -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使用算法推荐技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新合规要求[275] -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求[277]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责任[277] 其他互联网相关法规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生效,明确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及管理措施[279]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7月10日发布,规定生成式AI服务提供商责任[279]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9月7日发布,涉及敏感科技领域需伦理审查[279] 出版与广告相关法规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生效,从事出版活动需获许可证[2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从事广告活动需特定营业执照[281]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修订生效,扩展版权保护范围[2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1年6月1日修订生效,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285] 劳动合同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连续工作10年或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87] 企业员工福利法规 - 中国企业员工年休假为5至15天,未休年假企业需按日工资3倍补偿[289] - 中国企业一般需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289] - 中国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福利计划[289] - 住房公积金由员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归员工所有,单位需及时足额缴存[290] 外汇管理相关法规 - 外资企业外汇资本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293] - 外资企业股东以外债形式提供的贷款,需在签订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295] - 2023年2月10日起,中国企业需完成审核登记并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审核登记证书,才可举借中长期外债;重大修改需提前登记,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信息[297] - 人民币经常项目支付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需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事先批准[291] - 中国居民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外汇登记[298] -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机构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300]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优惠税率[301] -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境内所得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1] -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分配2008年1月1日后的股息,需代扣10%预提所得税,有税收协定优惠的除外[301] - 内地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若香港企业直接持股至少25%且满足其他条件,预提税率可从10%降至5%[303] 海外上市相关法规 - 2021年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从事禁止业务的国内公司海外上市需获主管部门批准[306] - 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新备案规则规定,国内公司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306] - 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规定要求,国内公司海外上市工作底稿应留存内地,未经批准不得转移至境外[306]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Andy Chang Liu在上海和北京多家子公司持股99.0%,Zhan Xie或Than Xie持股1.0%[313][315] 公司VIE架构合同安排 -
17 Education & Technology(YQ) - 2023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