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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603272联翔股份(603272)2024-06-12 18: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墙布、无缝墙布等墙面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9] - 公司拥有领绣家居、领绣传媒、领绣健康管理、领视文化传媒、裱糊匠生物科技、裱糊匠智慧服务等多家子公司[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9]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272[1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11] - 公司网址为www.lead-show.cn[11]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64亿元,同比下降21.73%[12]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下降136.64%[1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亿元,同比下降7.21%[12]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24亿元,同比下降4.43%[12]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下降133.33%[12] -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同比下降148.39%[12] - 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4%,同比下降8.73个百分点[12] -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6%,同比下降7.77个百分点[12] 经营情况 -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销售模式,并通过多渠道收集经销商客户资源[23] - 公司拥有强大的图案设计优势、版型研发优势和工艺设计优势[24] - "领绣(LEADSHOW)"和"领绣墙布|菁华"已成为墙布领域知名品牌[25][26] - 公司已建立覆盖31个省市的销售网络[27][28][29] - 公司投资建设的智能立体仓储系统和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提高了生产管理效率[30][31] - 公司荣获多项绿色环保和智能制造相关荣誉[32] 风险因素 -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4] - 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4] - 行业竞争风险[4]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4] 发展机遇 - 部分品牌开始崛起,行业竞争力将逐渐提高[1] - 市场需求带来多元业务发展机会[1] 公司举措 - 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3] - 拓展销售网络,线上线下齐发力[3] - 深耕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新业务[3] 利润分配 -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15,544,050.00元[4] 公司治理 -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提供审计服务[11] -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工作[11] -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70]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审议通过[70] -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70] - 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得批准[70] - 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7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72][73][74][75][76][77][78] 环境保护 - 公司2021年12月22日领取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30日被列为嘉兴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109] - 公司按照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合规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109]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进行环境自行监测[110][111][112] -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113] -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114] - 公司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度发电量133.005万kWh,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70.95吨[117][118] -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危废、固废等方面加强管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116] - 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约使用标准煤536.09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70.95吨[118] 社会责任 - 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及公益支出15万元,惠及5,200人[120] - 公司已单独披露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119]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121] - 宁波联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122] - 卜嘉翔、卜嘉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名下本人作为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121] - 陈燕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