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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鼎医药(09688) - 2023 - 年度财报
09688再鼎医药(09688)2024-04-29 22: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在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为9688,在纳斯达克股份代号为ZLAB[19] - 公司香港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3楼2301室[16] - 公司中国内地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4560号金创大厦1号楼4楼,邮编201210[16] - 公司美国总部位于314 Main Street,4th Floor,Suite 100,Cambridge,MA 02142,USA[17] - 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及过户代理人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在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铺[17] - 公司香港财务报告审计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美国财务报告审计为KPMG LLP[19] - 公司投资者关系联系人是Christine Chiou和Lina Zhang,联系电话分别为+1 (917) 886 - 6929和+86 136 8257 6943[20] - 公司媒体联系人是Shaun Maccoun和Xiaoyu Chen,联系电话分别为+1 (415) 317 - 7255和+86 185 0015 5011[20] - 公司网址为http://www.zailaboratory.com/[20] 公司战略与目标 - 公司商业委员会于2023年1月7日成立[18] - 公司目标于2025年底前实现整体盈利[25] - 公司战略包括加速为患者带来创新药物、扩充产品管线、保持商业化优势和执行力[25] - 公司力求建立和保持股东信任,发展生命之托战略并纳入业务和营运[26] 产品上市与医保情况 - 公司在大中华区一个或多个地区获五款产品上市批准,分别为则乐®、OPTUNE、擎乐®、纽再乐®及卫伟迦®[27] - 公司2020年在中国内地推出则乐,2021年将其作为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维持治疗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2年作为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31] - 公司2018年在香港推出则乐,用于铂敏感复发性高级别浆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成人患者的维持治疗,2021年在香港及澳门用于晚期高级别浆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成人患者的维持治疗[31] - 中国每年GBM患者超45,000名,公司2020年在中国大陆推出治疗GBM的产品爱普盾[32] - 中国内地GIST约占胃肠道肿瘤的0.1至3%,每年新诊断患者约30,000人,公司2021年在中国大陆推出擎乐治疗四线GIST成人患者,2023年1月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34] - 2020年中国内地CABP估计发病率约为1000万名患者,2015年ABSSSI预估发病率为280万名患者,公司2021年12月在中国大陆推出纽再乐治疗CABP及ABSSSI成人患者,其静脉注射制剂2023年1月、口服制剂2024年1月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36] - 中国约有170,000名gMG患者,其中约85%患者有确认的AChR阳性,公司2023年9月在中国大陆推出卫伟迦治疗AChR抗体阳性的成年gMG患者,2024年1月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37] - 公司有四款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分别为则乐、擎乐、纽再乐和卫伟迦[88] 产品管线与研发进展 - 公司在肿瘤、自身免疫疾病、感染性疾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拥有产品管线[38] - 公司管线包括商业化产品其他适应证、可能寻求注册批准及商业化的新产品,有许可引进和内部开发的资产[38]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决定终止马吉妥昔单抗及odronextamab的开发,相关许可协议分别于2024年5月14日及2024年12月20日生效[41]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通过与宜联生物合作,将处于I期研究早期阶段的ZL - 1310加入肿瘤药物组合[42] - 公司内部发现的ZL - 1218处于I期研究,用于治疗实体瘤;ZL - 1102准备启动针对轻中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的II期研究[42] - 2024年1月NovoCure宣布FDA已受理其PMA申请,公司目标是2024年向国家药监局提交肿瘤电场治疗用于2L NSCLC的上市许可申请[44] - 公司合作的肿瘤电场治疗在2L NSCLC的III期LUNAR试验达到主要研究终点,显示对OS有显著且具临床意义的改善[44] - 公司自辉瑞获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Tisotumab vedotin,正参与全球III期innovaTV 301研究,已完成大中华区患者入组,中国每年约有110,000例新宫颈癌病例[46][47][48] - 公司自BMS获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adagrasib,参与多项研究,预计稍后向国家药监局提交NDA,中国每年约有42,000名患者患有相关NSCLC及结直肠癌适应证[49][50] - 公司自Amgen获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bemarituzumab,参与两项全球III期研究,中国每年约有126,000名一线HER2 - FGFR2b +胃癌患者,其中约76,000名患者的FGFR2b表达超过10%[51][52] - 公司自BMS获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瑞普替尼,参与全球I/II期TRIDENT - I研究,中国每年约有14,000至21,000名ROS1阳性转移性NSCLC患者[53][54] - 2023年10月,公司合作方Seagen及Genmab A/S宣布innovaTV 301研究达到其OS主要研究终点[48] - 2023年10月,公司合作方Mirati公布KRYSTAL - 7研究结果,显示adagrasib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一线治疗NSCLC有初步信号[50] - 2024年2月,Mirati宣布FDA受理adagrasib联合西妥昔单抗用于治疗经治的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优先审评sNDA,PDUFA目标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50] - 2023年8月,公司合作方BMS宣布TRIDENT - 1研究结果,瑞普替尼表现出较高缓解率及持久缓解[54] - 2023年11月,FDA批准瑞普替尼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成人患者[54] - 2024年2月,BMS宣布FDA接受瑞普替尼用于治疗特定NTRK基因融合实体瘤患者的sNDA,获优先审评资格,PDUFA目标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55] -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受理公司提交的皮下注射艾加莫德用于治疗gMG成人患者的sBLA;2023年6月,合作伙伴argenx宣布FDA批准VYVGART Hytrulo在美国用于gMG的皮下注射[56] - 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授予皮下注射艾加莫德BTD用于治疗CIDP患者,与安慰剂相比可降低复发风险61%,开放标签A阶段67%的患者确认出现临床改善;中国约有50,000名CIDP患者;2024年2月,argenx宣布FDA受理其关于皮下注射艾加莫德用于CIDP的sBLA并获优先审评,PDUFA目标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57] - 2023年5月,合作伙伴Innoviva宣布FDA批准XACDURO用于治疗由鲍曼不动杆菌—醋酸钙不动杆菌复合体的敏感分离株引起的医院获得性细菌性肺炎和呼吸机相关性细菌性肺炎成人患者;公司提交的用于治疗鲍曼不动杆菌感染的NDA于2023年2月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并获优先评审[60] - 2023年11月,合作伙伴Karuna宣布FDA受理将KarXT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NDA,PDUFA目标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中国有超8百万人与精神分裂症共存[62] - 公司合作伙伴Karuna于2023年第三季度启动ADP的III期ADEPT计划;中国约有8百万人受阿尔茨海默病影响,其中约45%的患者出现精神病症状[62] 产品许可协议 - 公司自NovoCure获得独家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肿瘤电场治疗产品[32] - 公司自Deciphera获得独家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擎乐[33] - 公司自Paratek取得在大中华区开发、制造及商业化纽再乐的独家许可[35] - 公司自argenx获得独家许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艾加莫德[37] - 2016年9月公司与Tesaro(后被GSK收购)合作,获GSK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再许可,可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尼拉帕利(前列腺癌除外)[65] - 2018年9月公司与NovoCure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肿瘤电场治疗产品[66] - 2019年6月公司与Deciphera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含有瑞派替尼的产品[67] - 2017年4月公司与Paratek Bermuda Ltd.(后被收购)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含有甲苯磺酸奥马环素的产品(生物防御用途除外)[68] - 2021年1月公司与argenx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含有艾加莫德的产品[70] - 2022年9月公司与Seagen(后被辉瑞收购)订立协议,取得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tisotumab vedotin的独家许可[71] - 2021年5月公司与Mirati(后被BMS收购)合作,获adagrasib在大中华区所有适应证的研究、开发、制造及独家商业化权利[72] - 2017年12月公司与Five Prime(后被Amgen收购)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含有bemarituzumab的产品,若在中国内地研究中入组及治疗特定数量患者,可获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外年度销售净额低个位数百分比的季度特许权使用费[73] - 2020年7月公司与Turning Point(后被BMS收购)订立协议,取得在大中华区开发及商业化含有瑞普替尼的产品的独家许可[74] - 2018年4月公司与Innoviva附属公司Entasis订立协议,取得其专利及专有技术独家许可,可在大中华区等多地开发及商业化Entasis专有复合物度洛巴坦钠及舒巴坦钠[74] - 公司负责在协议区域内开发及商业化许可产品,并为Entasis提供临床及财务支持开展SUL - DUR全球性关键III期ATTACK临床试验,还承担部分许可区域外试验成本[75] - 2021年11月公司与Karuna订立许可协议,取得在大中华区开发、生产及商业化xanomeline - trospium的独家许可[76] 行业与市场数据 - 卵巢癌在中国每年有超55,000例新诊断病例及37,000例死亡病例[31] - 2020年中国肺癌发病为815,563例,NSCLC约占肺癌病例的85%,小细胞肺癌约占15%[44] - 中国NSCLC脑转移患者每年发病率约为13,000人[45] - 2020年胰腺癌为中国第八大癌症类型,新确诊病例125,000例[45] - 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目前中位生存期为四至六个月,五年生存率为7.2%[45] - 中国每年约有110,000例新宫颈癌病例[46][47][48] - 中国每年约有42,000名患者患有相关NSCLC及结直肠癌适应证[49][50] - 中国每年约有126,000名一线HER2 - FGFR2b +胃癌患者,其中约76,000名患者的FGFR2b表达超过10%[51][52] - 中国每年约有14,000至21,000名ROS1阳性转移性NSCLC患者[53][54] - 中国约有50,000名CIDP患者[57] - 2022年中国内地报告约有300,000例不动杆菌感染,鲍曼不动杆菌对碳青霉烯类抗生素的整体耐药率约为53%,部分省份高达70%[59] - 中国有超8百万人与精神分裂症共存[62] - 中国约有8百万人受阿尔茨海默病影响,其中约45%的患者出现精神病症状[62] 法规与政策影响 - 公司主营的大多数司法权区,专利期限为非临时专利申请最早提交日期起计20年[78] - 中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建立药品管理法律框架,遵守规则需大量资源、时间及开支[81] - 药物临床试验开展前须获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通过IMCCT在中国不同中心同时进行临床试验,使用其数据有相关规定[82] - 中国境外批准的研究性产品可在中国内地获附条件批准,申请人须制定风险缓解计划并可能完成审批后试验[83] - 公司须取得上市许可批准才能在中国内地生产及销售产品,若干创新产品可加快审批程序[84] - 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品,应先取得有效期五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授予该证须每年检查多项内容[85] - 药品分销企业在中国内地分销药品,须先取得有效期为五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定期接受监管部门审评及审查[86] - 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内地约13.4亿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计划,覆盖率超总人口95%[87] - 2023年参与价格谈判的121种药物平均降价比率为61.7%,2022年参与谈判的111种药物平均降价比率为60.1%[90] - 政府拥有的若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通过线上集中采购方式采购药品,集中招标以省或市政府部门运行及组织的公开招标形式进行[91] - “两票制”规定制造商向公立医院供应药品开具的发票不得超两张,已在所有省份实施[92] - 公司须遵守中国内地网络安全、数据保护、隐私及数据传输法律法规要求,日常业务收集存储个人信息[94] - 公司开发维护合规协议及控制措施以遵守相关规定,但成本高昂且需大量资源时间[94] - 公司与业务往来第三方订立协议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但存在无法完全遵守的风险[94] - 违反中国内地反垄断规则实施集中的公司,可能被处以最高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的罚款[95] - 境内企业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违反禁止情形在境外市场发行上市,可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百万元以下罚款,组织、指使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处人民币10百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人民币5百万元以下罚款[97] - 中国法律制度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法律解释不统一、执行不确定等[120]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新法律法规对公司潜在影响不确定[121] - 中美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经营业绩、筹资能力和证券市场价格[122] - 新立法、行政命令等实施或贸易协定重新谈判,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123] - 中国政府可能干预或影响公司运营,导致运营重大变化并对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